我國臺風名詞含義變更情況
中國氣象局1989年以前規(guī)定: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風力達8-11級(17.2-32.6米/秒)的熱帶氣旋為臺風,最大風力12級或以上(風速超過32.6米/秒)的熱帶氣旋為強臺風。前者分別相當于世界氣象組織分類中的熱帶風暴和強熱帶風暴。
1989年元月起,我國臺風的標準改為與世界氣象組織的標準相一致,中心風力達6-7級的稱為熱帶低壓;8-9級的稱為熱帶風暴;10-11級的稱為強熱帶風暴,中心風力達到12級(32.7米/秒)及12級以上的才稱為臺風。
2006年6月,我國發(fā)布《熱帶氣旋等級》國家標準,即熱帶低壓、熱帶風暴、強熱帶風暴、臺風、強臺風和超強臺風六個等級。具體標準:
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10.8m/s-17.1m/s(風力6-7級)為熱帶低壓;達到17.2m/s-24.4m/s(風力8-9級)為熱帶風暴;達到24.5m/s-32.6m/s(風力10-11級)為強熱帶風暴;達到32.7m/s-41.4m/s(風力12-13級)為臺風,達到41.5m/s-50.9m/s(風力14-15級)為強臺風;達到或超過51.0m/s(風力16級或以上)為超強臺風。
這個標準把臺風(中心風力12級或以上)又分為:臺風、強臺風和超強臺風3個等級。